记者王晓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近日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分八章共一百零八条,涵盖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铁路安全生产主要领域和重要管理制度,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取消原《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如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审批等。 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方面,《条例》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强行登乘等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