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男子被判8年 晨报讯(特派泉州记者 曾婧琦 通讯员 洪耀宾)盗窃团伙盯上铁路上的接触网承力索,盗来的赃物价值人民币251204元。近日,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与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单位赃物折合人民币170906元。 44岁的方某来自安徽芜湖,2009年7月23日与8月5日,他与七名同伙(六人已判刑,一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钳子等工具,在福厦高速铁路惠安县黄塘镇苏塘村路段,盗剪铁路上的接触网承力索。今年7月23日,方某在芜湖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惠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赃物价值人民币25120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且数额巨大。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了前述判决。S3A08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