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利用自行开发订票软件,订购电子客票倒卖,当起网络“黄牛”,莫某某等三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娜 实习生马悦然)利用自行开发订票软件,订购电子客票倒卖,当起网络“黄牛”,莫某某等三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0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莫某某、莫某某、邢某某等三人倒卖火车票犯罪一案。 莫某某和莫某某不具有订购车票业务营业资格,其自行开发了一种订票软件,通过简化浏览器,提高登录速度,订购电子客票获取订单号,并将该电子客票订单号高价倒卖给他人,邢某某则从莫某某两人处高价购买铁路电子客票订单号又加价倒卖。 通过此种方式,莫某某、莫某某倒卖车票票面数额达64.138万元,邢某某倒卖票面数额达14.6226万元。 莫某某三人的行为使旅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以正常价格购买到车票,侵犯了国家对车票的正常管理制度,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车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宣布,判处被告人莫某某犯倒卖车票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被告人莫某某犯倒卖车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邢某某犯倒卖车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作者:王丽娜 马悦然来源新疆网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