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肖宏平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 聋哑人肖某于今年8月23日从沈阳北站乘高铁时盗窃乘客现金3万元及金首饰、相机等物,被车上的监控设备录下。经过侦查,警方将肖某抓获。今年11月18日,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庭审后当庭宣判,犯盗窃罪的肖某一审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发生在高铁列车上的首起犯罪判决案。 肖某于8月23日12时14分自沈阳北站乘坐G310次列车到辽阳。当日12时45分,列车行驶到辽阳站,坐在1号车厢的肖某在下车前,趁同车厢旅客刘某不备,将她放在座席背后大件行李存放处的红色拉杆箱盗走,内有人民币3万元及金手链一条、金吊坠一个、金耳钉一副、金戒指一枚、白金项坠一个、尼康相机一部。红色拉杆箱及箱内物品价值人民币17787元。肖某随即下车逃离。刘某在大连北站准备下车时,发现红色拉杆箱被盗后立即报案。公安人员通过车上及车站监控录像,锁定肖某为盗窃嫌犯。 通过多方侦查,警察于9月2日在大石桥一家洗浴中心将肖某抓获,赃物、赃款全部缴回,已返还被害人。因肖某是聋哑人,在证据前认罪,被法院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