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二十次全区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铁路法院在服务铁路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日前,呼铁中院通过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为铁路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实践在服务和保障铁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找准服务铁路建设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展示两级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新成效。 《意见》从狠抓审判执行要务、创新服务举措和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提出18条为铁路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在案件审理方面,从严打击发生在铁路站段的“两抢一盗”、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以及杀人、伤害、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及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好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注重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及信访稳控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创新服务举措方面,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司法服务网络,实现法院与铁路企业的良性互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主动深入到铁路机关、多集经公司、沿线站段等单位,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送司法建议和企业经营风险提示书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切切实实为企业发展解难题,办实事。完善司法为民方式,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司法调研及时了解铁路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制定出相应的服务方案,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铁路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围绕提高一审案件质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外信息宣传工作,确保各项保障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两级法院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保障和服务铁路经济建设与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发挥专门法院优势,为铁路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讯员:马磊) 作者::马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