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已明确,4月10日,记者从接近铁路系统人士处获得一份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了国家铁路局的具体编制规定。 《规定》显示,国家铁路局“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条确定职责,并将根据需要取消其他一些职责。 《规定》为国家铁路局明确的六大职责,即:“制定法规制度”,“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监督办法”;“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规定》显示,国家铁路局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7个内设机构。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