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周国兵 通讯员 孟亚东)“我基本上只收取10元订票手续费,没想到触犯了刑律。” 24岁的小伙张军(化名)懊恼不已。4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经过审理,判决张军犯倒卖车票罪,根据张军的犯罪情节,单处罚金1.1万元。 张军在乌鲁木齐火车西站附近开了个通讯专营店,因为时常有人请他帮忙从网上订火车票,张军看到了“商机”,于是干起了“代订”火车票业务,每订一张票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手续费。经查,张军从2012年10月在他店内,通过电脑为他人网上订购火车票51张,票面数总额为1.02万余元,获利近千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军以营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车票罪。案件承办法官说,帮人订车票可以,一旦在订票过程中牟利,就属于倒卖车票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作者:周国兵 孟亚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