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国内非公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每年滚动实施150个重点项目,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非公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今后,兰州市将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行非公资本“非禁即入”政策,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综合竞争力。到2016年底,使兰州市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1700亿元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年均增速达到28%以上。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超过35万户,其中企业主体超过9万户,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户,过亿元的企业达到450户。 《实施意见》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国内非公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每年滚动实施150个重点项目,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非公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 为破解非公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投资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