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5月1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 《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取消了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5项职责,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以下是方案全文: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1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3-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