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杰展示证据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今年43岁的李伟杰是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一名火车司机,由于感觉长期加班在工资方面却得不到体现,遂于3月6日向洛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递交申请,要求单位依法支付上班以来的超时工资及补偿金共计92万多元。5月14日上午,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 火车司机:火车司机很辛苦,超时工作是常事 李伟杰家住洛阳市瀍河区,1994年从部队转业至洛阳机务段工作,并于2007年6月起,担任火车司机至今年4月3日被单位调岗。 担任火车司机后,正常情况下,李伟杰上下班流程如下:从位于洛阳市瀍河区的家里出来,乘坐单位公交车来到位于孟津县平乐镇的洛北折返段派班室指纹打卡、出勤,值班员在其IC卡内输入当天的电子运行揭示后,会给其一份记录详细出勤时间的司机报单。与此同时,值班员还会在司机手账上填写出勤时间并签章。 “通常情况下,司机报单上的出勤时间和司机手账上的出勤时间是一致的,这也是计算司机工作时间的原始依据。”李伟杰说,驾驶火车到站后,司机需要准确在手账上填写到达时间,这个时间必须和机车运行监控器(俗称黑匣子)自动记录的到达时间一致,“否则将会被罚款”。之后,司机还要等待机车入库,最后再到司机公寓驻寓值班室办理退勤手续。 “实际上,从火车到站到办理退勤手续的时间非常长,平均可达三四个小时,最长一次我用了8个小时。铁道部规定,计算司机工作时间应该从出勤时间到退勤时间,而我们洛阳机务段却不这样做,他们的计算方法是:从出勤时间算起,至火车到站为止,因为火车头入库地点不同,通常还要加班1~1.5个小时,致使他们统计的工作时间,每次都比我们的实际工作时间少几个小时。”李伟杰说。 火车司机:长期超时工作,却从来不给加班费 据李伟杰讲,即便是按照洛阳机务段的统计办法,他们的月平均工作时间,仍旧远远高于铁道部规定的上限。他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单位记工室打印的工时表”显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每月平均乘务工作时间高达277.99小时,最高一月竟达320多个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刨去双休日,他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若加上单位强制我们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培训、考试以及待乘的时间,每月可能要超过400小时”。 而原铁道部1995年3月7日实施的《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明确规定,铁路工作者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后来又调整为166.7小时。 “我们每月平均工作时间要超过铁道部规定的上限100多个小时,工资待遇上却得不到任何体现。”李伟杰说,3月6日,他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书,要求单位支付其参加工作以来的超时工资及补偿金共计92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