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所诟病的“临时工”执法现象有望在广东销声匿迹。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6月4日《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舆情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挡箭牌。来自人民网的舆情分析认为,如果公职部门在出现危机时习惯用“临时工”作为缓冲自身不良形象的“替罪羊”,将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把“核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行为”,视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杜绝“临时工上岗”,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做法。 不过,杜绝“临时工上岗”只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起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行为”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所在。现实中,“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之所以能够上岗执法,原因就在于行政执法程序混乱,一些原本拥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出于种种原因,将执法资格让渡给了“合同工”和“临时工”。其间是否有权钱交易,笔者不敢妄加猜测,但一些“合同工”、“临时工”滥用“行政执法”,引发种种冲突甚至重大群体事件的现象屡见不鲜,确实可以作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程序混乱的一个注脚。 因此,如果不能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如果人民群众不能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说“不”,即便没有“合同工”、“临时工”,恐怕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也会被滥用。所以,光杜绝“临时工上岗”还不够,还要建立一个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如此,方能避免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