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在任时接受记者采访。 开审 2013年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将开庭审理。刘志军辩护律师表示将为其做罪轻辩护。 晨报讯 综合《新京报》、《京华时报》报道,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昨日下午向记者证实此事,表示将为刘志军做罪轻辩护。 [受贿金额] 被控用权力换来6000万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币,约5000余万元,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人民币约6000万元。 [滥用职权] 帮女商人非法获利30亿 刘志军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据悉只有一项内容,与丁书苗有关。 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4月10日,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检二分院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