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建群 晚报讯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推进地下水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日前下发。其中设定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范围,并要求2015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人工回灌量控制在2300万立方米以上,消除地下水开采量大于可开采资源量的地区。 通知中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为高速铁路、磁浮等重点基础设施保护区两侧0.5—1公里;严格限采区为中心城(外环线以内地区)、浦东新区(除原南汇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以及全市轨道交通(轻轨、地铁)两侧0.5—1公里区域;一般限采区为除地下水禁采区和严格限采区以外的全部地区。 通知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分区域地下水采灌平衡控制。凡属于地下水严格限采区,除应急备用井外,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结合地下水管理目标,限期关闭。凡属于地下水一般限采区,严格论证和审批,并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和增加地下水回灌量的工作。 作者:张建群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