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延缓发车,两男子竟强堵动车车门。因此变故,动车D3258在汉口火车站滞留半个多小时,而车上近200名准备到武汉站换乘高铁的乘客,被迫临时改签。面对众人谴责,两人态度蛮横,后民警赶到现场,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微博上,二人的撒泼行径,遍遭痛斥:在私利驱使下,竟野蛮绑架公众权益,最终殃及一群人,这想不激起公愤,都难。公域讲秩序,私域讲权利,“你可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但别踩着别人的脚”。同伴未至车已发,另作计划,是个人权利;可若在车站放刁,强堵动车门,将私利置于公共秩序之上,则是价值次序上的错乱,逾越了权利边界,也侵犯了他人权益。 从该案看,两位堵门者非但为祸不浅,在事发时,还态度骄狂,屡劝无效。于情于理,二人都该被严惩。只可惜,民警赶到后,仅对二人批评教育,而未诉诸对应级别的行政处罚,甚至刑罚。这委实让人遗憾:二人既已犯科,且后果不轻,就该依法惩治,光是批评教育,无异于隔靴挠痒,毫无震慑力可言;更何况,就现实情形看,肇事者很是骄狂,并无悔过意图,就连最后“服软”,也是看到犯了众怒后的“识趣之举”。在此情境下,批评的效果几何,也是存疑。 一边是强堵动车门,一边是民警息事宁人、批评了事,肇事与追责的严重不对称,不但难以让人信服,恐怕还会有恶性示范效应:违法成本畸低,会逆向助长部分人“以身试法”的心理,让他们失去对法的敬畏,进而抱以侥幸,犯科作奸。由此角度讲,对“强堵动车门”免罚,或形成负向激励。(作者系媒体人) 作者:作者系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