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全面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 记者点评: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全面放开”四个字。“全面放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铁路的各类建设全部放开,包括城际铁路、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二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都放开。 其实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便向社会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建设、客货运输、装备制造以及多元经济四大领域。此后,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铁路系统本身,对铁路建设引资都提出过很多政策,但效果始终不明显。到目前为止,非公有资本在铁路领域占据的份额依然极少。期间虽有一些民营资本进驻铁路行业,但获利甚微甚至亏损,这直接影响了民营资本投资铁路行业的热情。 虽然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在铁路全面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力度也较以前更大,但要真正实现全面开放,吸引民资进入铁路,如何保障民资的利益才是这些政策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