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崔平 通讯员 樊勇)1月2日,一名男子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在沈阳北站乘车时被查获,铁路部门根据1月1日开始实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拒绝其进站乘车,所持的车票被收缴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沈阳铁路查处的首起持票人与车票身份信息不符案例。 1月2日15时30分许,沈阳北站工作人员在南A1进站大厅查验车票时,发现一男子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询问其车票来源时,他自称是用这个身份证购买的。值勤民警随即对男子进行盘查。使用他人身份证买票的男子叫李涛,昌图县人。据了解,他本人的身份证丢失,无法买票乘车,便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来车票,准备乘当日沈阳北至哈尔滨西D1355次列车回昌图。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这是国务院颁布、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做出的新规定。 李涛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条例》,同时也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铁路方面拒绝其进站乘车;由警方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00元处罚,追缴其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 铁路警方提示:自今年开始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了身份与车票不符将被拒绝乘车外,进站不配合安检的旅客也将被拒绝进站乘车;对在动车上吸烟和其他15种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将予以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旅客群众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文明、守法、循序出行,避免因行为不当带来麻烦耽搁行程。 作者:崔平 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