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尾声返程高峰,恰逢雨雪天气,为确保大雪天气下旅客运输安全,多趟高铁降速。有网友质疑,乘客花高价买高铁票就是为了享受高速度,高铁不高速是否该按照普速列车票价退差价?投票结果显示,超7成网友认为花高价坐高铁没享受到相应的高速度,铁路部门应该给予乘客补偿。 花高价买高速铁路服务,享受的是低速,意味着旅客蒙受了经济与时间上的双重损失,要求补偿有一定的道理。铁路方面认为天气属于不可抗因素,所以不能补偿,也有一定道理。双方都有道理,但决定权在铁路方面,这就又成了强势者的逻辑。 高铁降速该不该补偿旅客,谁说了算?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从前的铁路运输体制是政企不分,铁路方面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在分开了,还能自己充当裁判员吗?有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情况铁路部门应该对乘客进行一定补偿。而笔者认为,更应有权威部门站出来说话,依法作出相应解释和“裁决”。 高速铁路变成了“低速铁路”,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不能总是强势者胜的逻辑—不可抗因素影响到铁路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就不算数;不可抗因素影响到旅客对合同的履行,合同依旧算数。铁路企业自己不能充当裁判员是一个问题,不可抗因素面前,垄断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应该平等,这个问题更重要。如果旅客因为不可抗因素不能及时检票上车,或规定退票时间内不能赶到火车站的,铁路方面会给全额退票吗? 高铁降速该不该给旅客补偿,站票是否该与坐票同价等问题,或许不是都能简单地适用于某些朴素的道理,但是“能”还是“不能”,不该总是垄断企业自说自话,自己充当裁判员,而应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来决定“能”或“不能”的合法性问题—或由政府部门对某些法律法规的条款作出权威解释,或是通过立法、制度完善、社会听证等路径明确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总之,铁路上自定游戏规则又自当裁判员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马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