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后忘记摘挡,留在车内的3岁半孩子不慎将车子启动,撞伤行人。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 去年5月8日,刘某驾车在郑州市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附近停车后下车办事,3岁半的小宝(化名)留在车内。“我下车时熄火了,但没有摘挡,忘了拔钥匙。”刘某没想到,小宝误打误撞启动了汽车,车辆向南移动后撞上了行人崔某和一辆车,致崔某受伤。经医院诊断,崔某左腓骨小头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等。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刘某认为赔偿数额太高,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应赔偿他垫付的1.8万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车辆投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超出交强险和三责险赔偿限额部分,由刘某予以赔偿。法院认定,崔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崔某2.2万元,刘某称所垫付的1.8万元可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李亚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