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费敏蔚)陈女士随团出国旅游,没想到意外踩空摔伤。回国后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去年9月,退休后的陈女士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提供的俄罗斯、北欧四国10晚12日游,一次性支付旅游费、小费等2万余元。9月14日,旅行社安排从莫斯科乘坐火车前往圣彼得堡。由于距离开车还有几个小时,导游介绍大家去当地的金店游玩。逛完金店赶到火车站后,在导游催促下,大家赶到站台后一拥而上。由于火车上下楼梯和站台间缝隙较大,仓促间陈女士踏空摔倒。经过就医治疗确定为右肋软组织挫伤,治疗花费380元。回国后,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2.5万余元。 法院认为,导游临时安排购物与陈女士受伤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陈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上下火车时注意事项,导游对此无需作出特别的提示和警告。因此,对陈女士的诉请不予支持,但准许旅行社自愿赔偿陈女士医疗费380元。 作者:费敏蔚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