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2010年春运期间,东莞东火车站原站长刘小平因被拍摄到一张“乘客爬窗上车,铁路人员协助”的照片,而被指“组织不力”遭免职,引起舆论关注,时隔4年多,刘小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而这次却是因为受贿犯罪。 昨日,记者获悉,刘小平因受贿3.19万余元,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一审法院认定,刘小平受贿行为发生在2005年6月至2009年上半年之间,先后收受3人贿赂共计5.19万余元,判处刘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收受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11930元以及收受廖某代表广梅汕铁路旅客服务有限公司给的好处费2万元这两笔犯罪事实成立,但一审法院认定的收受某票务部经营者刘某2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二审认定,刘小平受贿3.19万余元,虽然不予认定为自首,但是因其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改判刘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作者:章程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