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担任济南铁路局工务处桥隧科科长兼高级工程师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3万元,侵吞公款近8万元。日前,青岛铁路法院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利用担任济南铁路局工务处桥隧科科长兼高级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上海法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某、潍坊正奇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某、聊城正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某、中铁十局集团淄博分公司经理孙某、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人员辛某、济南骏通机电安装公司负责人柳某等人所送的好处费共计9.3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此外,张某还在2007年10月,以需要支付科研项目评审鉴定会议相关费用为由,要求西南交通大学沈某将济南铁路局拨付给其的部分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予以返还,后沈某将49999元返还至张某个人账户;2009年5月,张某以需要召开全局桥梁维修现场会为由,要求闫某所在单位青岛铁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淄博工务分公司提供会务费3万元,闫某将公款3万元送给张某后,被其据为己有。 青岛铁路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收受贿赂9.3万元,侵吞公款79999元。案发后,所得赃款已经全部退缴。张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此外,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日前,经青岛铁路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