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铁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明确机关部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本部门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本部门反复发生干部职工因不廉洁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管范围(系统)发生系列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所属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违纪违法的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并反复发生的;对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纪问题不重视、不支持,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进行责任追究,不采取防范措施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的;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不积极、不主动、不尽责的;对反映比较集中或上级组织要求核查的问题,不认真核查,敷衍应付的;长期不办案,违纪问题突出,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或司法部门查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履行监督责任,不认真把关,导致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总公司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重违反办案工作纪律的;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制度》还强化了约谈后工作的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