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宣传处长被判刑8年 记者4月2日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该院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受贿款人民币4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谊菡,女,1963年5月21日出生,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任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正处级),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后任中国铁路文学艺术者联合会副秘书长(副局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某某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某某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时任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通过王某某(男,41岁,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联系到张某某,张某某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2009年和2010年,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按领导安排,与北京新时刻公司签订了《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与补充协议,确认该片最后总价款为1850万元。 合同履行后,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某从其个人建设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陈谊菡收到后放在家中,案发后被收缴。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