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58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4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368号)和《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研咨询意见的复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宁夏、甘肃与关中地区的快速联系,完善区域高速铁路网布局,原则同意对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宁夏自治区银川站引出,经灵武、吴忠、太阳山,甘肃省环县、庆城、庆阳,陕西省彬县、礼泉,引入西安枢纽西安北站,正线全长约618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基础设施预留提速条件。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输送能力:3000万人/年以上,开行客车160对/日。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805.1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769.12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6.00亿元。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占50%、计402.6亿元,其中宁夏自治区、甘肃省和陕西省分别出资79亿元、34亿元、36.5亿元(均含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分别计入项目省方股份;其余253.1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出资(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0.54亿元,其余中央资金部分另行研究确定)。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其余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世行贷款本息(费)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偿还。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宁夏自治区、甘肃、陕西省按照《公司法》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结合城市规划和文物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西安枢纽引入方案。 (二)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深入研究运营补亏措施,确保项目财务可持续。 (三)抓紧开展世行贷款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贷款使用安排,在贷款谈判前及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5日 来源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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