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买的火车票丢了被要求全价补票”一事备受关注,浙江大学本科生陈绘衣为此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昆明铁路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全价补票款。 本案中铁路局表态以此案为契机,加快推动相关服务环节的优化等,就是一种进步。无论是当事人自愿调解还是法院强行判决,正是个案诉讼维权的点滴推动,让合法权利越来越得到尊重,让是非对错越来越清晰,让行为规则越来越明确,最终推动法治的不断进步完善。 ——符向军 如今的和解结果虽然离大家的期望还有距离,但破冰意义显而易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和解”并非“和稀泥”,铁路局退还补票款实际上就是让步,而双方各付一半案件受理费的和解方式不只是照顾了“铁老大”的面子,既考虑到了现行规则,又体现了对事实的尊重。 从固守陈规抵制消费者维权到间接认可旧规不合理,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个案引发的喧嚣舆情,已经触动了铁路部门。进步虽源于倒逼,但也值得点赞。 ——范子军 目前,根据实名制后丢失车票挂失补办的措施,乘客补完票后如果找到了票,或虽然没有找到票但经核实丢失车票的使用情况后,是可以退回补票款的。 该措施虽然比之前进步很大,但仍有改进空间。如完全可以依托科技手段,实现实名制车票挂失立即生效,实现验票设备自动识别被挂失的车票,让他人无法冒用。铁路部门用好技术优势,就能避免让丢失车票的乘客多花“冤枉钱”。 ——史洪举 如果不是该案成为舆论焦点,结局又将如何呢?事实上,还有多少乘客基于精力、时间、成本等因素考虑,未与铁路部门对簿公堂主张权利呢?因此,我的观点是,丢票官司虽然已经和解,但是如何督促铁路行业修改霸王条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