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安徽凤阳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王玉泽总工程师披露了这组数据。(11月18日《长江日报》) 京沪高铁曾因高达2000亿元的造价受到公众质疑,不过,这次多花的2.3亿元让许多人认为“值得”,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还原了一个常识—工程建设当让位于文物保护。 拆迁无敌,这年头,无论是鲁迅故居、梁思成与林徽因的故居,还是蒋介石的行营、张治中故居,无论是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论当地文物局、市民如何呼吁呐喊,拆迁的车轮总能轧倒一切。浮躁的社会建设,已经淹没了对于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保护,古文物正在遭受破坏。 社会悲哀之事,不在于法律之空白,而在于法治精神之不彰。《文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第20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然而,当拆迁和建设贡献了主要的GDP,所谓的文物保护就显得“人微言轻”。 京沪高铁避让明皇陵,不仅体现了对法治精神的遵守,更主要的是,它在这样一个“拆迁无敌”的时代里还原了工程建设当让位于文物保护的价值常识。我们得到的,恐怕也会大于这2.3亿元。 近些年来,修复遗址的情节经常上演:南京计划耗资7亿元再造江宁织造府;武汉市为了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计划投资125.68亿元重现武昌千年古城;山东济宁计划花300亿元建史上最大的中华文化城;西安投入十数亿元修复大明宫……但是,只有原汁原味的东西,才具有真正的魅力和底蕴。 对于传统文化,讲究的是一个传承,如果为了眼前的华丽数字而破坏了无价之宝,时代如何自处? (王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