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资料图片)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10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刘志军案回顾 2011年2月,刘志军先后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职务。同年12月28日,国务院作出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新华社2012年5月播发的电稿显示: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相关人士透露说,这份通报中提及一项刘志军为丁羽心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在此项目中,刘志军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通报还提及刘志军涉嫌收取铁路系统4名干部贿赂、收藏一定数量的名人字画等经济问题。 除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外,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3名即为丁羽心介绍。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刘志军案发前后,铁道部有多名官员落马。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