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午,在广州东站开往西朗方向的地铁上,一男乘客突发癫痫昏迷。一名热心女乘客拉下车门解锁装置,致使高速行驶的列车紧急停靠在隧道内。 列车司机闻讯立即进入车厢安抚乘客,并告知下一站工作人员上车处理。在确认无乘客掉下轨道后,列车重新行驶。本来是好心帮人,列车因紧急停止装置被解锁而延误8分钟,事实上也延误了救治时间。工作人员将发病乘客搀扶下车。发病男子经休息后自行离开车站。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为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应对突发事件,车厢内一般设有乘客紧急通讯装置、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的人员,可能受到劝告,被拒绝提供客运服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等。 张金澎律师说,遇到有人发病,正确做法是启动紧急通讯装置,告知列车司机,运营方会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女乘客的行为则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行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但由于女乘客主观上是为救人,客观上也未造成重大损失,有可能被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紧急制动造成有乘客掉下轨道,发生伤亡事故,还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女乘客的责任。由于其行为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的特征,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只是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