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铁道网通讯员周志刚 高志超)3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成都市绕城高速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该院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来受理的首例大交通管辖案件。 本案被告崔某于2014年10月24日驾驶挂车在绕城高速成灌C站32通道与正在为另一被告成都市双流某某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本案死者余某发生挤压,致其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被告崔某及成都市双流某某公司应承担该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特诉至铁路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60余万元。 案件起诉至铁路法院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首先,立案庭民事案件分管法官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关系进行了初步审阅后,确定了该案确属本院新管辖案件,立即立案受理。而后,立案庭分管领导及法官对起诉书及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问同前来起诉的该案原告代理人进行了交涉,在阅卷及交流后立案法官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决定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场向原告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并快速移交本院民事审判庭处理。当事人对铁路法院立案法官严谨的态度及快速的处理方式表示非常满意。本案的顺利受理也为铁路法院今后处理新管辖下的大交通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该案虽然是铁路法院受理的首例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根据预测,今年内,铁路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将有大幅度增长。为了积极做好新增案件的审理工作,两级法院从2012年开始就从法官业务培训、人员配置、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作了充分准备。为了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两级法院还新建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站。同时,大交通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诉讼须知、立案咨询电话、邮箱等便民信息已在两级法院官网及官方新浪微博上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