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和忠)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许昌县的刘某竟然打起了铁路设施的主意。随后,刘某先后两次盗窃铁路轨道接头夹板,给火车运行造成了安全隐患。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40多岁的刘某是许昌县榆林乡农民。今年2月初的一天,刘某趁夜深人静时,骑着机动三轮车,带着钢锯、铁锤、扳手、撬杠等工具,来到河南省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许郸铁路线上,拆卸盗走了4块铁路轨道接头夹板。之后,刘某把这些夹板当作废品卖掉。十几天后,尝到了甜头的刘某故技重施,在初次盗窃得手的地方再次作案,又拆掉了8块铁路轨道接头夹板。但刘某没有上次幸运,还没来得及离开现场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盗窃铁路部件,损坏铁路设施,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危险性,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虽然由于发现及时,刘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已经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王晓磊李冉和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