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购票服务,铁路局与快递(物流)企业在网站试行开展车票快递服务,网站已注册用户(以下简称“客户”)在网站购票时,可自愿选择车票快递服务。
以下划线部分仅限北京地区。
1. 车票快递服务范围
1.1 适用车票
购票人在网站购票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车票快递服务。
1.1.1 购票人在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购票填写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有效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1.1.2 使用有效证件在网站购买的全价票(含“折”字票)和儿童票、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优惠票。
1.1.3 购票人选择车票快递,通过与快递企业订立车票快递服务协议予以确认。北京铁路局车票快递企业选择和委托京铁物流有限公司。昆明铁路局车票快递企业选择和委托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1.2 城市和地址范围
车票快递城市和地址范围以网站公布为准,超出区域暂不提供快递服务。
1.3 快递时限
车票快递的服务时间为7:00-22:00,除购买当日和次日开车的车票不提供快递服务外,其他均可选择快递服务:
a) 开车时间为第三日0:00-12:00的车票,于第二日20:00以前送达;
b) 开车时间为第三日12:01-24:00的车票,于开车前5小时送达;
c) 开车时间为第四日0:00-12:00的车票,于第三日20:00前送达。
d) 其他车票,自购票日3日内送达。
2. 车票快递服务费用
2.1 车票快递服务按件收费,每件限一个地址,且不超过5张车票。
2.2 车票快递服务费由快递(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网站代为收取。客户在网站与购票票款一并支付,快递(物流)企业送票人员在送达车票时提供车票快递服务费的发票。
3. 车票快递服务选择
客户可在预订车票后、待支付前自愿选择车票快递服务。选择车票快递服务时需签订车票快递服务协议。
选择车票快递服务的,视为授权快递(物流)企业代为办理换取纸质车票和送达收件人。快递(物流)企业在代为换取纸质车票后至送达收件人前,客户不能办理退票、改签及换取纸质车票业务。
3.1 填写收件信息
3.1.1 客户先选择省、市、区/县、街道/镇(周边地区)、就近区域等信息,然后在填写框中详细填写具体地址、门牌号码、单位等信息
3.1.2 填写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3.1.3 客户可在“我的12306”中提前维护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维护完毕后在填写收件信息时可直接选择。
3.2 支付快递服务费
车票快递服务费和购票票款一并支付。
4. 快递车票接收
4.1 车票送达前,收件人接到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电话后,应在约定时间、地址准备好本人(云南地区为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乘车人为港、澳、台居民还需准备好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乘车人为外籍人员需准备好有效护照原件。购买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优惠票的,需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
4.2 车票送达时,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将按照4.1规定查看和核验收件人(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与收件人核对车票票面信息等,收件人未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不予交付。
4.3 对于交付的车票,收件人核对车票无误后签字确认。对于不能交付的车票,可待网站恢复车票状态后,自行办理改签、退票、换取纸质车票等相关业务。
4.4 收件人成功签收任意一张车票,即按件收取快递服务费,否则按本须知7.6条退还快递服务费。
5. 车票快递状态查询
客户登录网站,在“我的12306”可查询到车票以下快递状态:
(1)“待制票”:指电子客票尚未制取纸质车票。
(2)“已取消”:指客户在网站取消了车票快递服务或客户自行取票从而无法提供车票快递服务。
(3)“已制票”:指电子客票已制取纸质车票。
(4)“派件中”: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正在对纸质车票派件过程中。
(5)“全部交付”:指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已将全部车票交付给收件人。
(6)“部分交付”:指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将部分车票交付给收件人,其它车票未交付。
(7)“交付异常”:指整件全部车票均未正常交付,退还快递服务费。主要原因有:
因收件人原因,如收件信息填写错误、地址无人签收、电话无人接听、收件人拒收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造成车票无法签收。
6. 车票快递服务变更
当车票处于“待制票”状态时,客户可进行以下变更操作:
6.1 取消车票快递服务:客户可单独选择取消车票快递服务,系统自动退还快递服务费。车票快递服务一经取消,同一订单无法再次提供车票快递服务。
6.2 改签、退票及换取纸质车票:客户可自行办理车票的改签、退票、换取纸质车票等业务。变更后符合快递服务条件的车票将按照原约定继续提供快递服务;变更后整件不符合快递服务条件的车票将取消快递服务,同时系统自动退还快递服务费。
6.3 当车票处于“已制票”、 “派件中”状态时,客户不能在网站办理取消车票快递服务及办理车票的改签、退票、换票等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快递(物流)企业客户代表。
7. 其他事项
7.1 客户应确保填写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收件信息正确、完整、规范,因填写错误导致车票延误或无法送达的,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7.2 请收件人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以免耽误接收车票。
7.3 车票快递服务的退款均通过网站进行,退款按照付款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处理。
7.4 本须知部分条款可能因具体情况调整,请关注网站公告。
7.5 旅客持车票快递所订车票进站验证被发现持票人身份证件与车票记载信息不一致时,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视作无票拒绝进站。
7.6 整单未交付时,甲方不承担车票快递服务费,乙方退还车票快递服务费。
7.7 本须知未尽事宜,依据客户和快递(物流)企业之间的铁路车票快递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致电12306(北京地区)、96672(云南地区)客服中心垂询。